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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2019年02月24日258未知admin

  天山网讯(记者范国斌 实习生李纳纳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7年本)》)。《目录(2017年本)》共涉及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2个领域37类项目,共79项核准事项。其中:国家级29项、自治区级38项、地(州、市)级11项、县(市)级1项。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赵曦峰介绍,《目录(2017年本)》是依据《***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在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实际修订出台的。

  据了解,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自治区加大“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在调整《目录(2017年本)》时,最大限度放宽企业投资准入门槛,继续减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能够放给市场的一律放给市场,能由核准改为备案的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赵曦峰表示,凡国家下放地方政府的核准权限,原则上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州、市),自治区不予保留;凡下放地(州、市)的核准权限,涉及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一律同步下放。

  按照国家核准权限下放的要求,在《目录(2017年本)》调整过程中,凡国家要求必须由省级政府核准的、跨地(州、市)的、涉及全区生产力布局的项目,原则上由自治区层面进行核准;鉴于县(市)级人民政府缺乏相关专业人员、管理水平低、承接能力较弱,本次除了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县(市)外,其他项目核准权限原则上只下放到地(州、市)。

  赵曦峰介绍,《目录(2017年本)》较《目录(2015年本)》在一些方面有所变动。此次修订由原来的12方面38类项目调整为12方面37类项目,其中:修订26类项目内容(涉及核准权限变化的15项,核准内容调整但权限为变化的11项),未变化的10类项目,有2类项目合并为1类项目。

  涉及核准权限变化的有15项。其中:自治区承接国家下放核准权限8项、自治区下放地(州、市)核准权限5项、自治区将项目核准改为项目备案管理2项。

  核准内容调整但权限未变化的有11项。其中:调整核准机关3项、调整划分项目类别3项、增加核准条件4项、调整项目范围1项。

  未变动的有10项。其中:风电站、核电站、变性燃料乙醇、电信、烟草、民用航空航天、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旅游、境外投资2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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