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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建房闹纠纷 巡回法庭开上门

2019年02月20日455未知admin

  小雪节气刚过,细雨霏霏,寒意渐浓。11月24日上午9时,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洛东法庭将法庭开到洛东镇王格村马山屯原告黄某一家里,就地审理了一起哥哥委托弟弟帮建房子各项费用纠纷案。

  在黄某一家二楼客厅,一张“巡回法庭”横幅悬挂在客厅正中墙上,三张桌椅搭起简易的审判法庭,简单布置的巡回法庭既安静又庄严。

  在法庭上,哥哥大声说道:2014年,我委托我弟弟(现在的被告黄某二)帮我起房子,就是我们现在开庭用的房子,我已经先后支付给他建房款是96000元,实际上没有用去那么多,应多还少补,兄弟也要明算帐,请法院判决被告返还给原告不当得利款项41201元;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为证明自已的主张,哥哥向法庭拿出银行回单5张并解释说:我先后通过银行汇给被告7.5万元,2012年6月29日汇10000元入二姐夫的账户,由二姐夫转交被告;2013年11月29日汇款10000元;2014年12月27日汇款15000元;2015年1月30日汇款10000元;2015年2月29日汇款30000元。前后总共支付给弟弟建房款是96000元,实际建房未用去那么多,剩下的钱应退还给我。

  大哥是无理取闹的,弟弟也不甘示弱。弟弟列举了建房费用:建墙的师傅人工费是22439元,哥哥之前还欠我的200元,连同我在帮哥哥做房子的时候挑沙,挑砖管理费等一起共计9990元,倒楼面师傅的人工费共计2300元,倒天面的材料费***90元,反梁砌墙的沙子等是5770元,建房的砖等材料费是12720元,生活开支等10530元,以上合计开支80679元。哥哥实际支付给我7.5万元,他还欠我的工钱。

  双方的母亲作证人出庭作证,在庭上也播放了其母亲、姐姐与被告妻子通话的电话录音。

  因为双方积怨较深,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气氛很紧张,虽然法官尽力调解,但效果不佳,法官只好宣布休庭。法官表示尽量调和双方的矛盾,重续兄弟情。

  今年以来,宜州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发挥人民法庭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重要载体,经常选择发生在群众身边、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在田间地头、村委院落、厂区、社区就地巡回审判,努力使矛盾化解在基层,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图为11月24日,洛东法庭在原告家巡回开庭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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