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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农民建房规范意见 新建农房一般不能超过三层

2019年02月22日95未知admin

为解决宅基地管理粗放、农民建房无序等问题。近日,贵州省政府就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下发意见。

规划:

农房设计要有地方特色

各县(市、区、特区)要在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布局布点及各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等要求。并组织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地质灾害避让等。

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要“两规合一”,引导农村建房、居住向村庄集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同时加强村庄及农房设计,体现地方特色。村庄设计要融于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村落空间,彰显特色风貌。新建农房要符合宅基地用地限额和建筑面积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建设一批美丽乡村。

审批:

五种情况建房一律不批

农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其中五种情况,包括未取得建房手续的;不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批准。

同时也要规范审批流程,实现便民高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人名单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并提供审批代办“一站式”服务。

建设:

农房竣工后要申请验收

农房建设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队)或具备相应建设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施工。建房人应与承建人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等。农房施工必须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

在农房建设过程中,建筑放样、基槽验收、主体封顶、竣工验收等重要时间节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机构、国土资源机构、村委会、承建人、建房人五方都要到场。

农房竣工后,建房人要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要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质量安全等进行查验。竣工验收后,建房人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整治:

“两违”存量限期消化

我省还将大力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县级政府摸底后,制定整治方案,分别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暂缓拆除等方式,逐步消化“两违”存量,争取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县级政府还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两违”整治联动机制,遏制“两违”增量。对新增“两违”实行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占地就退、出土就拆。并运用大数据手段,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点、易违人群实行重点监测,此外还要综合发力,引导农民集中建房。(记者 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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