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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资产违法非真实转让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北京银监局今日公布的京银监罚决字〔2017〕25号显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资产非真实转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监局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银监罚决字〔2017〕2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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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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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冯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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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资产非真实转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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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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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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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北京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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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