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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3年前超生上月被开 一周后条款废止

2019年02月20日343未知admin

  原标题:贵州一职工3年前超生上月被开,一周后“超生开除”条款废止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实习生 王逸如

  因“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生育二孩而被停职停薪三年后,今年3月23日,贵州安顺市羊昌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编制)梁朝祥被开除公职。

  一个星期后,即3月30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超生即开除”的相关条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修改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广东等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仍保留“超生即辞退”规定。2017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依据法学专家建议函告了相关7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其说明情况。辽宁和贵州两地均表示将适时启动对计生条例的修改程序。其余5省则提出与审查建议不同的意见。其后法工委又向5省发函建议适时修改。

  4月3日,羊昌乡纪委书记腾晓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确认,梁朝祥因“超生”二孩被开除一事属实。他表示,目前贵州政策没有变,对梁朝祥的情况属于“依规处理”。并且梁朝祥属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的违规生育情况,应按原来的政策处理。

  羊昌乡党委书记韦迪告诉澎湃新闻,之所以在“超生”行为发生后两年才开除,是因为这期间计生部门对梁朝祥调查,“他不配合”,“找不到人”,依据相关程序走完后,最终持续到今年3月份才作出开除决定。

  4月3日下午,梁朝祥称,平昌乡政府已联系他,表示愿意就口头通知他停职到正式被开除期间的工资,进行补偿协商。

  超生:政策前二孩

  2015年2月,梁朝祥的妻子生下第二个孩子,当时“全面二孩”政策尚未出台,而梁朝祥和妻子并无二孩生育指标。

  彼时,“单独二孩”政策已经实施,人口政策朝着宽松的方向调整,梁朝祥也抱着侥幸心理。梁朝祥称,其所在乡位于城乡接合部,此前有过“超生”二孩的例子,他认为只要没有被举报,就有可能躲过处罚。

  但孩子出生不久,当地计生办在核对新生人口时查实其属于“超生”。2015年4月,梁朝祥被单位口头通知停薪停职。

  梁朝祥称,停职期间他多次信访,并坚持三个月回部门上班、打卡,希望能在正式文件下发前争取一些工资补偿,但最终没有改变结果。

  羊昌乡政府2017年9月作出的《关于梁朝祥信访事项的意见处理书》显示,2017年3月31日,平坝区纪委批准开除梁朝祥党籍处分。

  梁朝祥两次申诉,均维持原处分。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各地修改计划生育条例,配合“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

  梁朝祥本以为,随着人口政策的放宽,他能被“宽大处理”,保住工作,但事情出乎了他的意料。

  2018年3月23日,羊昌乡政府下发处分决定:梁朝祥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事业单位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开除公职处分。

《关于给予梁朝祥开出公职处分的决定》

  争议:从旧还是从新?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超生”二孩者进行开除,面临诸多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争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羊昌乡政府作出的《关于梁朝祥信访事项的意见处理书》指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在政策实施前,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生二孩并已做出处理决定的维持不变,未作处理的依照生育时的政策处理。

  这份处理意见指出,梁朝祥于2015年生育二孩时,其行为违反了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但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律师吴有水认为,政府作出行政决定时,应该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

  修法:开除改处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5月,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4位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辽宁、贵州等省份的地方立法中有关“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为纠正和防止地方立法随意突破法律规定,建议对地方立法中增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规定予以审查。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函告了建议稿中提到的7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其说明情况。辽宁和贵州两地在收到函告后均表示,将适时启动对计生条例的修改程序。

  公开信息显示,福建省已于2017年11月对相关条文作了修改,江西、海南、云南三省已将修改此规定正式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于今年1月18日公开表态“抓紧落地”。

  据贵州日报报道,3月30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随后,贵州省人大网站上公布了上述修改内容,其中提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修改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4月4日,贵州省卫计委基层指导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贵州省已于3月底对“超生即开除”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修改,将开除改为由相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处分包括的范围很广,可以开除,也可以给个警告。”对于条例修改后仍被开除的情况,他建议向工作单位或上级单位申诉。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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