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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托开发商经营管理房屋 能否主张租赁回报

2019年02月21日347未知admin

    租赁房屋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纠纷,有的可以自行解决,对于不能协商的矛盾,租赁双方很可能会诉至法院,往往都是耗时耗力。今天的《说法》栏目邀请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夏冬华律师,就租赁房屋时可能会产生的合同纠纷作出简析。
  夏冬华律师介绍说,有一种租赁形式是业主购买了商铺后,将商铺交给开发商统一招商经营,不少业主会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委托经营合同。“实际上业主认为是把房子租给了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应该支付租金。而开发商觉得是在帮业主找租户,找不到租户,他们也不愿承担房屋的租赁费用。”夏冬华律师说,曾有过这样的案例,最终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实际为租赁合同,开发商应当支付租赁费。“最终法院查明后,认定这一案例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名为委托经营合同实为房屋租赁合同,支持了业主的诉讼请求。”夏冬华律师说。
  夏冬华律师认为,目前房屋租赁纠纷频发,原因不外乎两种,一是房东向外租赁房屋时担心拿不到租金,另外则是租客担心房东乱涨价或是突然收到“逐客令”而无家可归。
  “未来会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完善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夏冬华律师说,如果长效机制完善,就可以避免上述纠纷的产生。“最近某银行就宣布进军长租房市场,由银行作为二房东。对于房东来说银行直接将数年的租金打入其账户,房东可以赚取租金和理财收益。”夏冬华律师介绍,对于租户来说可以向银行申请“安居贷”租房,这样也就避免了双方产生类似的矛盾。

  律师简介:
  夏冬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共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或改判无罪或改变定性,获得当事人的肯定。同时专注研究公司法、房产与土地领域实务,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联系方式:18021506018,1395225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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