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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控股股东永泰集团50亿可交换公司债终止发行 |新京报财讯

2019年02月20日291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3月18日,新京报记者自上交所获悉,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已经处于“终止”状态,更新日期为3月17日。

  据上交所债券系统显示,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品种为私募,拟发行金额是50亿元,发行人是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销商/管理人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据公开信息显示,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由来自江苏的传奇商人王广西创立,如今经过摸爬滚打,已经将永泰集团打造为山西最大的民营煤炭企业之一。目前,永泰集团主要产业有能源、物流、投资、医药和金融等板块。2015年末,永泰控股集团总资产957亿元,净资产219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8亿元,净利润3亿元。

  永泰能源为永泰控股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据2017年11月永泰能源公告,永泰控股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1%。

  截至目前,永泰能源尚未就此“终止”事宜发布公告。

  2017年11月,永泰能源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00人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据公告,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期间,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编辑: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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