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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察体制改革后实施首例留置措施

2019年02月22日228未知admin

  新华网哈尔滨12月19日电(记者潘祺)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获悉,1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对一名干部采取留置措施,此时距离该省第一个县区级监委挂牌仅相隔两天。

  据介绍,12月1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对松北区对青山中心卫生院院长马文彬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据悉,此案是黑龙江省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对于备受关注的留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规定了可以采取留置的4种情形:根据草案,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目前,此案正在紧张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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