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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疫苗厂家等信息需公示接种记录至少保存5年

2019年02月18日124未知admin

  原标题:江苏出台预防接种地方标准 疫苗厂家等信息需在显眼处公示

  新华社南京9月7日电(记者邱冰清)记者从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获悉,《江苏省预防接种卫生监督指南》近日出台,对接种机构、人员资质、接种记录保存时间、接种单位消毒隔离制度及落实情况等做了详细规定。

  指南要求接种单位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接种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射的所有疫苗品种、厂家、接种方法等信息。如疫苗供应厂家有变化,也需及时更新。受种者在接种时,接种人员也需记录注射疫苗的品种、厂家、批号、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务人员等信息,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据悉,此前卫生监督单位对疫苗接种的监管,主要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监督工作依据散在多个规范条例之中。本次出台的地方标准,将各项依据与措施进行归集和细化,对原有监督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涉及接种单位资质,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现场接种等多个环节。

  指南出台后,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在推广宣传这一地方标准的同时,将开展覆盖全省范围的预防接种卫生监督大检查,以进一步督促接种单位规范自身管理,保护接种者权益。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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