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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认准这个标志

2019年02月22日41未知admin

乌市名牌产品认准这个标志

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出台11家企业19个产品获“名牌产品”称号

 亚心网讯(文/图首席记者于江艳)乌市已统一规范乌市名牌产品标志,标志图形由六色构成,乌市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上印上标准标示标志了。

昨日,记者从乌市质监局了解到:今年5月10日,首届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的评选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组评审、公示、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等层层严格选拔,最终11家企业生产的19个产品荣获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

目前,乌市出台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从9月6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该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

乌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这11家企业的19个产品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名牌产品标志,但是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只能使用在与获得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六色)构成(图)。


企业使用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一般应印刷在对比度或色差大的物体上,其底色不得影响标志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乌鲁木齐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乌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应在有效期满前半年重新申请复评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获得通过后方能继续使用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

对已获得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暂停直至撤销该产品称号的,暂停期间或撤销称号后该产品必须停止使用乌鲁木齐市名牌标志。

未获得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及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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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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