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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享单车新规发布:企业应为用户投保 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2019年02月22日86未知admin

       大洋网讯 《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今日出台。《意见》指出,北京市各区根据容纳量和车辆停放秩序情况,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在周转场地方面,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在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意见》强调,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已投放运营的共享单车达235万辆。北京市交通委已于9月7日下发通知,暂停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并组织开展停放秩序整治工作。《意见》指出,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广报全媒体记者 于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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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08 0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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