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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校园视频监控要接入公安报警平台

2019年02月18日307未知admin

  要把校园建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1月31日,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提出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每学期开学时,中小学校要集中开展防治教育,并在学期中的《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内容,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组织家长开展培训,增强家长的法制意识。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应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该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者书面道歉,取得谅解。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者对其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况给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件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为主。

  我省还将建立考评和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纳入校长、班主任的学期和学年考评;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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