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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获赔双倍工资

2019年02月21日332未知admin



    本报1月11日讯  刘师傅在物流公司工作长达三年,用人单位却迟迟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最后还解雇了他。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该院裁决由宁乡某物流公司支付刘师傅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22750元。

    刘师傅介绍,2014年4月,他到物流公司工作,从事驾驶员一职,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12月2日,他所在单位以停止经营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便终止了劳动关系。

    被解雇后,刘师傅和一起打工的两位工友到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未到庭参加仲裁活动,双方没有证据证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有工资及用人单位的证明为证。”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审查后认为,刘师傅在物流公司工作期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其2014年5月-2015年3月(最长期限为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用人单位没有提出超过时效抗辩,刘师傅的请求最终得以支持。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徐晓 实习生 张晓芳

    提醒

    劳动者注意搜集证据别乱签字

    仲裁员提醒用人单位,根据2017年7月1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之规定,主张时效超过属于抗辩权,应当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如对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提出超过时效的抗辩,仲裁委员会不应主动审查和释明。如仲裁委员会主动适用时效制度,实质是站在了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偏离了裁判机构的中立性。

    同时,仲裁员也提醒广大劳动者,不要因为怕得罪用人单位,而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放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肯签订合同,平时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例如:就餐时发的餐票、工作证件、出勤记录、工资单等。离职时不要违背自己意愿乱签字,签字前切记要看清楚协议内容和合同约定是否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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