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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措施速落实 审判质效显提升

2019年02月19日552未知admin

  在今年5月至8月底广西区高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的 “百日清案”专项活动中,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积极探索改革新途径,交上了一张满意的答卷:以审结2472件诉讼案件的成绩,在全区112个基层法院中位居前列。同时,该院也作为全区两个基层法院代表之一,在本月15日自治区高院召开的“百日清案”专项活动总结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截至8月31日,海城区法院案件结案率为81%,清案活动期间,诉讼案件结案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208件,增幅为95.57%;除少数案件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审结以外,基本审结了2016年底前立案的旧存案件,旧存案件结案为95.78%,高于全区法院平均值7.06个百分点,清案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17.71件,高于全区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8倍、比全区员额法官人均结案多75.69件;员额法官平均日结案1.2件,圆满完成区高院制定的清案目标任务。

  

  组建新型审判团队,专业化办案更提效

  今年以来,海城区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抓好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员额法官的遴选工作,全院34名法官光荣入额。并率先组建起北海市基层法院新型审判团队,按照“1+1+1”模式(1名入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司法警察),将员额法官分为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5个专业、34个审判团队,其中,速裁、执行团队均达到“1+2+1”的配置比例,有效均衡审判执行资源,实现专业化办案,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院领导带头办案,提速清案效率

  该院院领导积极牵头落实办案任务,自觉多办案、办好案,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2017年1月至7月,院领导(含专委)共主审案件348件,审结案件272件,人均结案38.86件,比全区法院院领导人均结案数多19.2件,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示范性带头作用,以激励全院的办案积极性,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民商事速裁“六速五当”

  海城区法院位于北海市中心城区,收、结案均占全市法院收、结案总量的40%以上,其中民事案件约占全院收案的40%至50%,为有效提升审判效率,该院以快速审理民商事案件为突破口,推行《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的工作规程(试行)》。设立速裁组,遵循“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以及“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调解或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履行”的“六速五当”速裁机制,采取“调审一体化”、“门诊式庭审”和“令状式判决”为特色的“当庭宣判或调解、立等可取”的审理模式。

  自5月9日组建速裁团队以来,至8月31日共审结案件797件,速裁组平均日结案7.9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0天,比法定审限缩短60天,办案速度提高66.67%,结案效率显著提升。

 

  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加速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海城区法院不断创新,在改革创新中求得工作发展,取得新进步。如,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方案(试行)》,对被告人认罪、自愿接受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案件,并经被告人同意可实行简案快审,快审快结,使法官能够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百日清案”期间,该院受理刑事案件306 件,审结2***件,平均日结案2.6件;结案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35件,增长104.65个百分点。简易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3天,比法定审限缩短7天,办案速度提高35%。

   简易快执+精细化办理,全力破解“执行难”

  为了加快破解“执行难”问题,海城区法院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以严格依法和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分别配置简易快执团队和普通执行团队,对案件进行简易、普通分流,使案件进入简易案件快执快结、普通案件精细办理的良性循环模式。“百日清案”期间,执结案件1829件,平均日结案18件,结案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376件,增长303.75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25***7.19万元。其中,三个简易快执团队执结案件482件,平均日结案件4.8件,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的平均执结天数为5天,比法定期限缩短175天,办案速度提高97.14%。

   落实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海城区法院大力创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协调各行政调处机关、律协、仲裁委、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各类专业调解委员会;成立北海市工业园区巡回审判点、广西首家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室、北海市首家保险行业调解工作室,拓宽矛盾纠纷化解途径。

  此外,该院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在市地方税务机关完成首个网络拍卖标的物拍卖保留价现场询价,与北海两家公司签订了二手车询价司法辅助工作洽谈备忘录,逐步完善询价机制后,不动产、机动车询价“立等可取”。同时,该院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中的辅助性事务工作“外包”,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剥离出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完成,将执行法官从繁杂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了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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