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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9年02月24日584未知admin

  1.八步区黄洞瑶族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盘生安,乡政府原城建所所长冯勇工作失职等问题。2012年,八步区黄洞瑶族乡民族学校职工赵某以其父亲的名义,虚构事实理由,申请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指标,之后将获得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6000元用于建设家族供奉祖先的祠堂。时任分管城建工作的八步区黄洞瑶族乡人大主席盘生安,乡城建所所长冯勇,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按照政策要求对申请危房改造户上门实地核验,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项目申请条件的赵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造成国家财政损失。2011年6月,时任黄洞瑶族乡城建乡所长冯勇向获得2010年国家危房改造项目指标的36户危改户每户收取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城乡风貌改造捐款,共计10150元,该款项未直接存入政府账户,而是直接用于该乡城建所的日常开支,并且所有开支的票据均由时任分管城建工作的乡人大主席盘生安签字同意。为此,盘生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钟山县凤翔镇原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庆贱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李庆贱在担任凤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村镇规划工作期间,在实施2012年度凤翔镇危房改造申报审批、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3户超标准建房的农户每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6730元。李庆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城北村党总支部书记李启成,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黄云峰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9月,城北村村民黄某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之后于2012年1月得到危房改造补助款15000元。2014年3月,村民黄某再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之后于2015年1月再次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18000元。城北村党总支部书记李启成,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黄云峰在协助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村的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危改户的申报材料审核不严,导致已经享受过危改补助的村民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贴,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李启成、黄云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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