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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交行攀枝花分行被罚

2019年02月19日125未知admin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6日讯 昨日,央行攀枝花中支公布的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被罚款20万元,2名责任人被罚2万元,合计22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交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央行处罚已非首次。

  3月份,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因违反十二项规定被央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没款共计142.72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共计12万元。行政处罚书显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成为其被罚的原因之一。


  今年7月,央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发布宣银罚字〔2017〕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宣城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1日---2017年4月2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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