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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草案二审 商业广告拟禁用国歌

2019年02月22日471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国歌法草案,明确列出“哪些场合禁止奏唱国歌”这一禁止性条款: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哪些场合禁止奏唱国歌?这是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国歌法草案时的讨论焦点。一审稿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对此,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歌,公益广告是可以的。还有的全国人大委员建议,将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情形集中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梁胜利都建议,应该增加关于通过互联网损害国歌形象应该如何处理方面的内容,例如“国歌不得用于电话、电脑、彩信、互联网等铃声、叫醒信号”。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上述建议,二审稿对“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加以区别,明确提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但是,“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等互联网使用国歌的情形,二审稿未涉及。

  二审稿同时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编辑:戴玉玺 王晓琳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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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7: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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