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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规范无人机管理

2019年02月22日347未知admin


    中青在线深圳9月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武欣中)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今天在官网发布了《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通过立法对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进行安全管理,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无人机进行了分类,将管理对象明确为目前市面主流使用的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即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等于0.25千克、小于7千克的产品。该类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个人娱乐,数量巨大。

    对于0.25千克以下的产品,由于重量极轻,伤害力微弱,不适用于该立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无人机属于科技产品,对其监管更多的是依赖科技手段。如果不制定和执行统一的产品标准,难以做到对无人机的有效监管和控制。

    因此,管理部门将按照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包括激活认证、卫星定位、自动返航、电子围栏、飞行记录、平台接入等技术要求,同时加强对无人机行业指导,建立无人机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加强无人机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等。

    征求意见稿还对无人机的禁飞区和限飞区进行区分: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航航路、航线列入禁飞范围,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距机场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设为限飞区,飞行高度不得同时高出原地面30米和机场标高150米。

    为了安全和保卫需要,征求意见稿还将市、区党委和政府、军事管制区、监管场所、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以及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列入禁飞范围。

    对于征求意见稿,深圳知名的无人机制造企业大疆创新有关人士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在维护空域安全的同时,不采用“一刀切”的老办法,保障了用户正常使用无人机的权利和飞行空间,体现了科学的管理思路,开放包容的心态和尊重用户的态度。大疆创新将积极支持并配合管理部门,教育用户遵守管理规定,负责任地飞行。

    该人士还表示,大疆愿意将自身的技术提供给管理部门,帮助其更好地管理无人机这一新兴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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