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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多方位加强保护知识产权 打击新形势下的侵权

2019年02月19日197未知admin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7日讯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青海省现就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提出多项实施意见。其中,为保护知识产权,从民事刑事司法保护、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不断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四个方面都提出了实施意见。

  一、加强民事刑事司法保护。要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增强刑罚的威慑力。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完善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构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要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提升审判效率和专业水平,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二、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打击侵权假冒政策研究、维护企业和公众合法权益、预防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等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制度。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支持行业商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开展自主维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法律代理等新业态的发展。依法公开侵权假冒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三、不断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抵制侵权假冒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将保护知识产权等内容纳入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培养尊重创新、崇尚创造的意识。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正确把握知识产权发展形势,结合省情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加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调经贸领域知识产权合作,为企业“走出去”营造更加公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境外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相关链接:

  《青海省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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