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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信托管理财产不审慎严重违规北京银监局罚20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管理信托财产不审慎,被中国银监会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为:《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银监罚决字〔2017〕3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杨小阳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管理信托财产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令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北京银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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