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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乱停车当心被罚款拖移

2019年02月19日397未知admin


   华商报讯(记者 张云飞)据悉,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从11月24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活动。
  人行道乱停乱放汽车
  不仅破坏市容还影响出行
   随着私家车以及其他社会车辆的不断增多,在榆林中心城区一些大街小巷,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可谓是随处可见,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与管理所面对的一道难题。
   11月21日中午,华商报记者来到繁华商业街区的新建路,发现车辆随意停放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车主为图方便,将车子随意停放在人行道,有的甚至横向停放,给过往行人带来不便。
   车辆随意停放,不仅破坏市容环境,还对市民出行构成安全隐患,但也有不少有车族叫苦道:“停车场太少,车子没地方停啊!”
  违法乱停会被口头警告
  拒绝立即驶离将被罚款拖车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针对的车辆乱停放行为包括:在未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道牙以上地面随意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在已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道牙以上地面停车场,未按规定停车入位、未按规定方向停放车辆,越线、跨线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违规占压盲道及绿化带停放车辆的行为;未按规定区域和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行为;以及其他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的行为。
   同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的行为,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现场。
   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支持并服从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移交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查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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