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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免去两位副省长 耿彦波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9年02月20日412未知admin

  原标题: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由2019年1月25日调整到2019年1月26日。

  公 告

  2018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来,忻州市选举的黄晓薇、张钰祥,阳泉市选举的陈永奇,长治市选举的吴汉圣,临汾市选举的邱水平,解放军选举的王金良6位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山西。根据代表法规定,上述6位代表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019年1月,太原市选举的耿彦波、陈学东,大同市选举的王立业,阳泉市选举的董一兵,长治市选举的席小军,临汾市选举的乔建军根据工作需要,向选举单位提出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太原、大同、阳泉、长治、临汾5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本选举单位的省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规定,耿彦波、陈学东、王立业、董一兵、席小军、乔建军6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9年1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徐广国、李晓波、曾庆勇为省人大代表,大同市人大常委会补选李佳、郝权、张晋仁为省人大代表,阳泉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关建勋、杨临生为省人大代表,长治市人大常委会补选林武、李凤岐、武华太为省人大代表,临汾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孙洪山、陈小洪、郭海刚为省人大代表,解放军驻晋部队补选韩强、管懿为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徐广国等16名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16名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截至目前,实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551名,出缺1名。

  特此公告。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20日

  关于提请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的决定

  《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第七次、第八次会议审议,现决定提请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的《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的《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通过的《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批准《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的《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关于接受李仁和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仁和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黄巍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巍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任免名单

  任命:

  汤俊权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张钧、段宝燕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孙剑纲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

  汤俊权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张晋仁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免职名单

  决定免去:

  林武、陈永奇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李晓波的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职务;

  李凤岐的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职名单

  免去:

  刘冀民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袁振民、李冰、白迎唐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职名单

  免去:

  张芬芳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志浩的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侯建华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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