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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一月复工 须办复工登记

2019年02月19日535未知admin


    本报11月14日讯  今日,长沙市住建委发布关于《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工程需要复工的,须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复工登记手续。

    《通知》指出,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因故不能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延期开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超过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记者 卜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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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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