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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龙江建设模式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省2016年度建成高标准农田949.79万亩

2019年02月24日415未知admin

  日前,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农业部等五部委联合组织进行的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出炉,我省建设高标准农田949.79万亩,占全国的十分之一以上,建设情况及做法受到国家肯定。

  高标准农田是指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与保障。我省作为粮食大省,高度重视耕地建设性保护,准确把握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战略部署要求,适时提出《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将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我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紧密对接,确定到2020年建设1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的目标,与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战略目标高度契合。

  截至2015年底,我省由国土、发改、农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3501万亩,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超额完成国家“十二五”下达我省3197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十三五”时期,国家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到2020年全国确保再建设4亿亩,力争建设6亿亩高标准农田,其中下达我省建设任务是3431至4989万亩。2016年,我省由国土、发改、农业、水利部门共同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949.79万亩,在五部委联合组织的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中受到通报表扬。

  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坚持“一个目标引领,一个标准建设,一个系统管理,一个尺子考评”的同时,强化组织领导,坚持规划统筹,规范实施管理,统一建设标准,加强资金整合,完善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研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亿亩规划》编制,并将其上升为政府行为。同时,将规划落实列为《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纳入《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范畴。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协调机制,形成了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强力推进的组织领导体系。

  《亿亩规划》突出生态建设引领,从发展优质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出发,适度集中连片,力争建设一片、见效一片。统筹规划做到“两个坚持”:坚持在空间布局、建设管理等方面找到共同的交集,力争不与各部门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发生分歧;坚持发挥各部门专项业务工作特点,在建设任务安排上做到取长补短,互为补充,整体优化。

  为加强规范管理,我省制定了《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规划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和《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生成与建设暂行办法》,与《亿亩规划》一并印发执行,严把“三关”,即立项标准关、资金管理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

  为统一建设标准,我省制定出台了《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农业地方标准合集》(DB23),其中的六项标准是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建设的标杆,是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是否达标合格的重要依据和抓手。

  我省以《亿亩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各项建设任务,调动资金集中投入,整合力量精准发力,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产业聚集,“集中规划、集中建设、各负其账、各记其功”和统分结合模式,有效融合多项涉农资金,提高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良种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实现了一张规划共谋发展,整合力量共同建设,综合效益集中体现的目标。

  我省十分重视制度建设。《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于2016年7月1日施行;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权力责任,强化了属地化管理职能,规范了项目依法公开运行,加强了“放管服”综合指导;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评审论证管理办法》,指导规范各地项目管理工作。(采编:朱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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