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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审议:委员提出离婚冷静期可否进步延长

2019年02月18日133未知admin

  原标题:民法典草案分组审议:有委员提出离婚冷静期可否进一步延长

  离婚冷静期时限一个月是否过短?取消计划生育是否与现行宪法相违背?8月30日,民法典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分组审议。其中,对于“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条文,有委员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能避免一时冲动而离婚,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可否进一步延长。但对于删除计划生育相关内容,部分委员认为应该慎重考虑,“不一定要‘一刀切’”。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分组审议时,委员们对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中的新增离婚冷静期以及去除计划生育内容等方面关注较多。

  此前,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故而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草案中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谭耀宗委员对这一新增规定表示支持,在他看来,“冷静期的设置,能够帮助大家缓解情绪,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对婚姻双方都是有好处的。”不过,谭耀宗也提出了疑问:“一个月够不够?是否冷静期再长一点,对解决问题更好一点呢?”

  冷溶委员还对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缘由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缺乏一定的严谨性。“离婚现象增多的原因很多,手续简便不是最主要的。”冷溶建议对相关表述进行推敲,使其更有说服力。

  此外,针对“婚姻家庭编”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有委员表达了不同意见。前述草案在说明中解释道: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应暂缓删除相应内容。”程恩富委员认为,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宪法相违背,因为宪法没有改,其他法就不能改,这是‘依宪治国’的基本原则;二是可能会对贫困问题带来影响。

  吕彩霞委员也认为应该慎重对待取消计划生育的条款,“目前贫困地区的家庭一般都有五六个孩子,也是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一旦法律完全放开,很可能造成新的返贫现象。”

  冷溶委员表现出同样的担忧。“现在的政策还是允许生二胎,而不是无限制生育,一旦取消这方面的内容,实际结果可能是‘不生的不生,超生更加乱生’。”

  “计划生育条款不一定要‘一刀切’。”谭琳委员建议,可以把原先的与独生子女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删除,建立全新理解。“在国际社会,计划生育更宽泛的理解其实是家庭有计划的生育,包括要不要生育、什么时间生育、孩子的间隔等等。”

点击进入专题: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审议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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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2 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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