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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住宅维修资金需征求双2/3业主同意

2019年02月22日518未知admin

东莞日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前,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征求业主意见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向涉及物业内每个业主发放《业主确认书》征求业主意见,在书面征求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2/3业主”)同意后,填写《方案公示及业主确认证明》和《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提交至当地镇(街)房管所,由房管所于2个工作日内将《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和《业主书面确认情况通告》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通告期间,业主对通告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当地镇(街)房管所提出书面意见。对于业主提出的异议,房管所应及时调查核实,如意见属实且影响到表决结果的,应要求停止方案实施或对方案进行修改后重新征求“双2/3业主”意见。

个案解读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达到“双2/3业主”的条件,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简单地说,业主人数和面积两者必须同时具备“2/3”以上条件,业主人数指的是受益业主,面积也是指受益面积。

例如,某小区一住宅楼某一单元消防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该栋住宅楼某一单元二梯四户18层共72户,有效业主69人(部分业主拥有该单元的两套或以上住宅),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并向该69名业主发放《业主确认书》,后收集69份确认书进行汇总,如同意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人数在46人以上,且同意的业主占有该住宅楼的建筑面积达4800平方米以上,即符合“双2/3业主”同意条件,接下来物业服务企业填写《方案公示及业主确认证明》和《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提交至当地镇(街)房管所,由房管所于2个工作日内将《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和《业主书面确认情况通告》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通告(通告时间不少于5日)。通告期间,如业主对通告内容没有异议,即完成整个公示过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是指有效业主人数,如某业主拥有该住宅楼该单元两套或以上住宅,只拥有一次投票权,统计面积时则需包含该业主在该单元所有住宅的建筑面积。

记者 潘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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