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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将被撤销

2019年02月20日41未知admin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林子)11月28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项目,应进行项目调整。对存在虚假申报、骗取或转移、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严重问题的项目,应视情况撤销项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严重问题的项目,本次《办法》强调,未来,我国会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逐步推进计划实施监管结果公开,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黑名单”,按规定程序和途径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就在今年6月,***办公厅对我国第三次大督查发现的16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通报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就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迟缓、财政资金闲置沉淀等,16个案例共有122名责任人受到问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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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4 06: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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