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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酒驾等10类交通违法 可获现金奖励

2019年02月20日180未知admin

  记者 周雪莲

  4月2日,记者从市交巡警总队获悉,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800余条,查获200余起,主要集中在饮(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驾驶未悬挂号牌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在10类农村交通违法举报中,举报人举报客运车辆、校车、七座(含)以上面包车、摩托车超员的,以及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可获得50元奖励;

  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可获得200元奖励;

  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可获得500元奖励;

  举报农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警方将根据线索价值,按照事故等级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民警特别提醒,除了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将进行奖励外,其他对于正在查处的案子一律不予奖励,对于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者;联名举报,按一案奖励;举报同一人的多项违法行为,按最高奖金额奖励。

  举报人在得到奖励通知的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据了解,我市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举报范围为重庆市内的县、乡、村及场镇道路;以下三种方式均可举报:

  口头举报。口头向公安机关或者在道路上执勤、巡逻的民警举报;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短信举报。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系统发送短信。

  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举报人应当提供违法行为种类和违法地点、时间、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违法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的违法行为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安机关在1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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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07: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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