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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消费维权

2019年02月21日85未知admin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维权,华商报第4次举行“华商全媒体·西安问答”活动,主题为:西安市工商局 消费维权周,邀请12个区县开发区工商分局分管局长和业务人员接听消费者投诉举报,力争使您的消费投诉件件有回音。
   西安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年为“营商环境”提升年,要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西安市工商局在改善营商环境、消保维权等方面落实得如何?3月12日起,连续三天,12个区县开发区分局分管局长和业务人员将做客“华商全媒体·西安问答”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与网友互动。对于正在接听的维权投诉,属于工商部门职能范围的,相关工作人员将立即接诉受理,快速分派到辖区工商部门处理。
   活动按消费者投诉的被诉方所在的三个区块分别进行,具体时间与区域划分:
   3月12日9∶30-11∶30 受理被诉方在新城、灞桥、临潼、曲江区域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3月13日9∶30-11∶30 受理被诉方在碑林、雁塔、长安、高新区域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3月14日9∶30-11∶30 受理被诉方在莲湖、未央、经开、浐灞区域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您可根据被诉方所在区域进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请注明时间和地点,最好有相应凭证,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核实回复。
  >>八大平台等你来
   1. 活动热线电话: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问题;
   2. 华商报官方微博:关注华商报官方微博,发送私信“西安问答+具体反映问题”;
   3. 华商报官方微信:关注华商报官方微信(hsb88880000),在微信后台发送私信“西安问答+具体反映问题”;
   4. 华商网官方微博:关注“华商网”官方微博,发送私信“西安问答+具体反映问题”;
   5. 华商网官方微信:关注华商网官方微信(hsw_news),在微信后台发送私信“西安问答+具体反映问题”;
   6. 华商头条App:下载“华商头条”App,在首页下方菜单“现场”栏目,发送话题“#西安问答#+具体反映问题”;
   7. 华商论坛:注册登录华商网华商论坛(bbs.hsw.cn),您可在华商论坛“群众呼声”版块发帖,反映您遇到的问题,或直接私信“群众呼声”版主“花生”,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问题;
   8. 华商报直播:在“一直播”App关注“华商报”直播账号,留言提问。(反映问题时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核实回复) 华商报记者 雷婧
  >>知道一下
  西安市工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3·15热线数据
  2017年消费者在哪些方面“花了钱还生气”
   “有问题,找华商”是很多陕西老百姓的首选。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除了集纳新闻线索和市民投诉外,也成为反映陕西百姓生活的大数据库。
   今年“3·15”即将来临,我们梳理一下2017年热线接到投诉,汇总成数据,看看陕西人去年在哪些方面都“花钱买了气受”。
  房产类“拿不到房产证”投诉排第一
   2017年,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共接到涉及房产类投诉共542条。
   ■房产证 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取得房产证全年投诉量达206条,占总投诉量的38%。据了解,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是:楼盘擅改规划、挪用大修基金、契税,用地手续不全,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等。
   ■房屋质量 此外,涉及小区“房屋质量”的投诉也相对集中,全年投诉量为50条,占总投诉量的9.2%。在这些投诉中,主要的问题为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裂缝、漏水;交房时设施不完备,天然气尚未通气、消防设施未配备等。
   ■延期交房 市民关于小区延期交房的投诉为16条,占全年投诉量的3.1%。在这些投诉中,主要涉及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或延期交房后,开发商未按照购房合同向业主进行赔偿。
  通讯类 私自变更套餐投诉最多
   2017年全年,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共接到关于通讯服务类咨询投诉522条,其中电信201条、移动225条、联通96条。投诉主要集中表现为:
   ■私自变更套餐 资费不透明,多扣费,私自变更套餐等问题的投诉量有167条,占总投诉的32%。
   ■信号差 消费者使用区域内出现通讯故障,信号差,多次报修,商家未能及时处理,全年共投诉114条,占总投诉的21.8%。
   ■宽带业务 用户办理宽带安装及报修业务,长时间不安装或者报修多次问题仍存在的问题相对较为集中,全年投诉量为98条,占总投诉量的18.8%。
   ■扣费问题 在做预存话费促销活动时,一些商家未向用户讲明具体返还期限、返还方式等事宜,在后期的扣费中令用户产生误解,全年投诉量为46条,占总投诉的8.8%。
   ■广告宣传不实 消费者所办理的资费套餐与广告宣传不一致的10条,占总投诉的2%。市民通过广告得知运营商的一些优惠资费套餐,但联系客服办理时,对方却表示该套餐只能某些特定用户办,并不是所有用户都能随意办理。
  汽车类 新车质量问题投诉最多
   2017年,消费者在购车中遇到的问题较为集中,全年共接到此类投诉222条。
   ■新车质量 此类问题投诉量62条,占总投诉量27.93%。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为新车使用没多久出现异常,如发动机异响、变速箱卡滞、水箱泄漏等。
   ■4S店服务 此类问题投诉量50条,占此类问题总投诉量的22.52%。不少消费者投诉,汽车销售后出现问题时,有的经销商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推诿。
   ■购车费用 在购车过程中,费用问题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全年投诉量43条,占总投诉量的19.37%。其中,多数投诉都涉及要求购车者强制购买车险的问题。
   此外,还有部分消费者投诉4S店在紧俏车型及预付款购车上加价。
   ■车贷纠纷 车贷的投诉31条,占投诉量的13.97%。针对车贷的投诉中,最多是续保押金难退的问题,占此类问题总投诉量的46.15%。
   因车贷逾期未还,车辆被扣的投诉占16.13%。车贷纠纷案件中,购买中高档车引发的车贷纠纷居多。
  保健品类 虚假宣传 八成受害者为老人
   2017年,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接到关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线索共119条,从受害人群看,中老年人为权益受侵害的最大群体。其中投诉较为集中的有以下几类:
   ■虚假宣传 保健品投诉中,商家对保健品功效虚假宣传投诉量最多,投诉量60条,占总投诉的50.42%。
   ■设陷阱骗钱 一些不法商家通过会议营销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钱财。不少老年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因缺少购买信息和未留存相关证据,导致维权困难重重,该类投诉量为21条,占总投诉的17.***%。
   ■老人“迷信”保健品功效 在投诉中,不少子女来电反映称家里老人注重养生,“迷信”保健品功效,经常盲目购买一些保健品,有的老人甚至每月的退休工资全部用来购买。此类全年投诉量为17条,占投诉的14.29%。
   ■走穴式骗钱 除了有固定店铺的保健品店外,一些老年人喜欢从流动的宣传展销会、网络上购买保健食品,一旦发生侵权后,给监管部门追查、自己维权带来极大困难,这类投诉也有16条。 华商报记者 马群 杨平
  维权3·15
  车开了9年后
  发现买新车前有维修记录
  车主提出三倍赔偿要求,但当时尚无“退一赔三”法律条款
   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开了9年的车突然查出购买前曾有过维修记录,车主李先生遇到这样的奇葩事。当他找到原来购车的4S店时,发现4S店与当年的销售公司已无瓜葛。
  卖车时查出买车前曾有维修记录
   2009年3月17日,李先生在位于科技四路的一家宝马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mini轿车,“当时买的是新车,车价是308000元。”李先生的女婿潘先生介绍,使用期间车辆正常保养并未出现不妥。然而就在前不久,岳父想出售该辆车时却发现了问题。
   “买主核查车辆信息时,发现早在2008年11月就有过维修记录,而且是对发动机的维修,另外有钣金喷漆记录。”潘先生说,为了进行核实,他委托朋友查询,结果如出一辙。而后,潘先生来到当初买车的地方进一步查询,“这里还是宝马4S店,但工作人员说已不是当初买车时的那个公司了。”潘先生说,查询的结果进一步证实了在岳父买车日之前,该车就有了维修记录。
   潘先生说,4S店也承认了购买前的维修记录,答应予以处理,并向上级汇报,“但没给我们任何时间承诺。”潘先生认为,按照汽车三包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方应当三倍赔偿。
  4S店答应处理,但需等上级指示
   昨日下午,潘先生向华商报记者出示了当年的购车发票,时间显示是2009年3月17日。潘先生的购车前维修记录显示,在2008年11月10日,客户自费维修,项目是检查加速侧滑灯报警,钣金喷漆,检查发动机报警,更换电瓶,更换蓄电池。另外,记录中还明确记载拆卸和安装火花塞、更新转向柱开关中心,更新启动马达,检查所有气缸的绝对气缸压力,拆卸和安装整个排气装置。而2009年3月17日的记录则显示“新车售前移交检查(删除运输模式)”项目内容。
   “在他们发票开具日期之前确实有维修记录,是对发动机的保养和维修,也有钣金和喷漆,但无法确认就是因为事故。”西安金花宝鼎宝马4S店负责接洽此事的工作人员包先生解释,李先生的车时间很长了,虽然这个店还一直存在,但股东已多次变更,当时的公司跟现在的公司已无任何关系。车主李先生购车时的销售公司是陕西金花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而目前该处4S店所属公司是西安金花宝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根本不是一回事,“我们出于对品牌的负责,不愿意让客户觉得维权无门,就接下这事,协助处理,但需要上级指示。”包先生说。
   对于车主提出按规定三倍赔偿的要求,包先生表示,“这个估计很难达成”。他表示,李先生车买于2009年,当时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没出台。
   据了解,汽车三包法是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而新车“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李先生买车时,尚无“退一赔三”这一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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