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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发文谈到的房地产税2018年会推出吗?

2019年02月21日411未知admin

  原标题:财政部部长发文谈到的房地产税, 2018年会推出吗?

  小编的朋友圈这两天被经济工作会议和房地产税刷屏了。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署名文章,带动房地产税这个“老话题”再度走热。谈到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时,肖捷说,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这也被市场看作是对房地产税未来征收方式的预告。文章也指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传说中的房地产税真要来了吗?

  个人住房将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

  这几年,小编没少听到关于征收房产税的声音。不过,“房产税”实际上一直就有。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其中的第五条规定,对五种情形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也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话题。针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从2011年1月28日开始,重庆、上海是最初的两个试点城市。

  2013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份通知提到,“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一表态后来受到广泛关注,税务总局随后也回应称,有些被“过度解读”。

  不久前,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许多人便认为是会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不过,帮主当时比对条文发现,“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仍在免税范围。

  可以肯定的是,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已经是政策层面议程上的问题。在谈及过去5年的财税领域工作时,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上述署名文章中说,房地产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而按照肖捷在文章中的进一步解释说,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房地产税什么时候会推出?

  对于房地产税何时实施,业内有多种理解。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交通银行研究中心的分析称,会议提出要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表明房地产调控政策短期不会放松,但也不会再加力,实行差别化调控,因城施策。“由于房地产税还在立法环节,这次会议没有提到房地产税, 2018年推出可能性不大。”

  “预计2018年房地产税会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目前看,2018年是房产税立法比较恰当的时机,这是因为,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个关键变化是,与过去两三年相比,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库存量明显下行。”在北京媒体见面会上谈到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时,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作了以上表述。

  在朱海斌看来,以往担心一旦引入房地产税,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一个比较大的冲击。从这个层面来讲,目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是正式启动房地产税立法程序一个比较良好的时机。不过,启动立法并不是马上开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真正实施要等到2019或者2020年。

  小编注意到,财政部部长肖捷此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也谈及房地产税,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

  彼时,亚洲环球研究所所长陈志武告诉帮主,现在认为房产税即将出台为时过早。“目前财政部关于房产税内容讲的不是很明确,而且房产税要通过立法等步骤一点点来实施,这个过程不是一两天能够完成。”

  陈志武认为,房产税肯定会在未来某一个时间点推出来。征收的方向应该和重庆、上海一致,可能第一套房子税率最低,或许第一套房在一定面积内不会被征收房产税,如果超出一定面积或者规模的时候,要征收一部分房产税。第二套房产税税率要高一些,第三套房更高一些,类似这样的方向征收。

  专家建议房产税相匹配的问责制度也要跟上

  陈志武提到的重庆、上海两地试点情况优势怎么样呢?

  2011年初,上海印发《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征收对象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重庆颁布的暂行办法类似,征税对象是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不过,就在今年初,重庆有对这个范围进行修改,部分首套房也被纳入。2017年1月14日开始施行的新办法规定,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近几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税的应税价格也在调整。重庆财政局2013年初发布的消息称,主城区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89元/平方米,相应2013年高档住房应税价格起点标准为12779元/平方米。这也意味着,从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购买成交建面均价高于12779元/平方米(含)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属于应税住房。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此前介绍说,从已经有的试点看,房产税都是从新增量开始试点,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小。但并不意味着房产税在这些城市就不会扩大,重庆已经逐渐开始扩大到存量。

  对于房地产税如何推出,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近期表示,以渐进的方式来推进房地产税很重要,全国建立的制度框架,适当柔性切入很有必要。他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后,由于是地方税,应该允许不同地方执行上有差异。比如,税率不应该全国统一,应该给出一个区间,让各地决策后形成具体税率安排。

  “房产税作为一种新的税种被推出,要非常谨慎,不应该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而推出这种基本财产税,因为财产税比经济正常更加根本。”陈志武认为,我们必须关注和讨论征税的另一边:房产税征收过来的钱怎么花?征收的钱怎么花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交代,与房产税相配合的问责制也要跟上。否则,征收房产税对社会的普通公民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处理。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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