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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两周年 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2019年02月21日570未知admin


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2017年年底,反家庭暴力法通过两年后,辛慧(化名)结束了自己4年的婚姻。

结婚以后,辛慧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受到丈夫的威胁、辱骂、恐吓甚至殴打,即使在怀孕期间也不能幸免,家暴最严重的一次殴打长达一个多小时,医院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伤。

家暴一直接续到2016年年中,丈夫和婆婆将她赶出了家门。

父母双亡的她无处诉苦,身边的人也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而不便插手。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暴法让她看到了一丝曙光。

决定依法维权后,她向公益法律援助律所求助,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她草拟了离婚起诉书,同时申请法院调取相关派出所保留的辛慧两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单、出警记录和伤情照片等证据。

证据呈堂之后,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支持了她的离婚诉求。

这是无法确切统计的众多家暴案件的其中之一,由于反家暴法的实施,保护受害者有了法律武器。

两年来,反家暴法带来了什么?又需要怎样的完善呢?

 

家暴不再是家事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是家事,外人不便插手干预的观念非常普遍。反家暴法实施两年后,这种观念才渐渐有了变化。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律师给法治周末记者列举了一个例子:在今年1月的时候,有一个6岁的小女孩,被她的母亲家暴,老师和邻居发现后迅速报警。

过去,人们认为父母打骂孩子是在教育孩子,并不会加以干涉,“现在,大家的意识在增强,对家暴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敏感度也在提高,当然我们希望以后可以达到零容忍。我认为这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的成效”。李莹说。

“相比反家暴法未出台前,大家对家庭暴力的了解更深刻了,反暴力的意识也提升了。”李莹从事反家暴工作多年,在基层的工作让她能直观地感觉到民众意识的提升。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也深有同感,他观察到,两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受暴者寻求帮助,勇敢发声,越来越多的父母亲朋积极支持他们的亲人维权,越来越多的“路人甲”(邻居、同学、同事或素不相识的旁观者)看到家暴会选择报警、救助和伸出援手……

李莹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年前出台的反家暴法不仅规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理念,还进一步明确了处置机制、法律责任,让反家暴工作更具有法律依据,也让受害人能够有更多的救济渠道,而这些原来是没有的。

以反家暴法最大的亮点人身保护令为例,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方芳透露,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年共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017年共发出1470余份,案件数量增长很快,案件质量也有很大提升。“人民法院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定标准越来越统一,工作越来越细化,对法律的落实越来越到位。”

截至2017年7月,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共计247个。

以保护妇女权益为职责的妇联机构也在一直积极作为。

针对“妇女求助怎么办?”“家暴投诉如何分级处理?”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全国妇联日前制定下发了《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对县以上妇联维权机构和信访窗口接待处理群众有关家庭暴力的咨询投诉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各级妇联积极落实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警方介入的难与易

 

在出台具体指导规程之外,全国妇联还向全国两会提交了建议和提案,希望进一步规范妥善处置家暴案件。

全国妇联向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指出,反家暴法实施两年来,在及时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有效强化家暴预防和处置工作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暴作为“家务事”,接到受家暴妇女报警后以家庭矛盾为由推脱或直接转交妇联组织;一些基层民警甚至公安局领导仍然把维护家庭稳定放在第一位,不愿深入干预家暴案件;一些个案中出现法院、民政、公安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缺乏主动作为,互相推诿卸责的现象,致使家暴案件的处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李莹曾经手过一个家暴案,受害者遭受家暴后报警,警察问道“还打吗”,受害者回答“不打了”,于是警察回复“那就不出警了,打的时候再说”。

北京市一名民警齐安(化名)曾处理过多件家暴案件,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但凡接到这类报警,多数是以调节为主,如若调节不了,则视情节严重性对施暴者进行处罚。构成轻微伤的会进行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或拘留5天至10天,一旦构成轻伤则涉及到刑事案件。

“在反家暴法还未出台前,大家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便插手。虽然现在还是以调节为主,但是如今是有法可依的。”齐安说,有人反映民警接到家暴报警不作为,但是很多时候夫妻双方“床头吵架床尾和”,报警时怒气冲冲,等到真正处罚时受害人却不让处罚。

齐安曾经处理过一起家暴案,由于家暴情形较为严重,于是便将施暴者予以拘留,谁知施暴者出来后二人直接离婚了,“这件事情之后,我们在处理家暴案件时都会多加一份小心”。

尽管反家暴法已实施两周年,处理过多件家庭暴力案件,但齐安所在的部门从未和妇联、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进行合作。在他看来,如果家暴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层面,警察肯定是会管的,但如果情节较轻,还是应该由妇联、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节,“我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除了调节外,罚款和拘留都会影响到婚姻关系”。如果过早或过多介入家暴,可能会导致家庭破裂,甚至引发施暴者对受害人的报复。

也有基层民警诉苦,现在基层事务繁琐,不仅仅是治安事件,就连征地拆迁、信访、环保整治、法院执行等都不时需要警力协助,有时候根本无瑕兼顾。

当然,如果仅仅是基层民警不积极作为,现行反家暴法也规定了相应的追责,但吕孝权认为,那只是一个纲领性条文,实践中欠缺足够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人身保护令核发仍较难

 

除此之外,在实践过程中,公益律师们也发现,作为反家暴法最大亮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同样存在不足之处。

这些不足体现在:申请不多,核准较难,仍有个别地级市/自治州没有核发过人身保护令;一些法官并不理解保护令的主要功能是对可能发生的家暴防患于未然,不了解保护令可以是迁出令,甚至出现过多次驳回面临持续暴力的申请人的申请,反将把申请和证据给被申请人看,加剧受害人的恐惧和危险;核发的保护令的措施内容有限;保护令的核发超出法定的72小时时限以及72小时的起算点不明确等。

以较高的门槛来认定家庭暴力是近两年来屡被提及的话题,不过,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实践中法官有时候确实会比较困惑,曾有基层法院调研报告指出,在夫妻闹矛盾时,口角甚至肢体冲突较为常见,可能并不意味着必须以保护令的形式予以保护,法官作为局外人,无法像当事人一样了解婚姻矛盾尖锐的程度。“法官审查过于苛刻,驳回申请,一旦发生了家暴甚至伤害的后果,法官可能牵连担责。而弱化审查与评估,成为最稳妥的现实选择。”

不仅如此,李莹认为反家暴法还存在不足的地方在于,贯彻的具体措施和业务培训是远远不够的。以教育工作为例,台湾将反家暴学习加入中小学生的课堂,但是内地却并没有这样的一个具体规定,“所以我希望在未来的实施细则当中,能够有效改善”。

 

处置多少比发生多少更重要

 

遭受家庭暴力,除了拨打110报警求助,还有其他很多救济渠道,吕孝权给出了一份“自我解救法”:向妇联、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庇护机构、加害人所在单位、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公益机构等寻求帮助,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人出具告诫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然,有效维权的前提,还是应该做到第一时间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最好是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家暴证据链,用以证明家暴事实的成立。

全国妇联表示,中外反家暴实践证明,警察在反家暴工作中如何作为,对于能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家暴,具有决定性作用。为此,全国妇联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反家暴实施细则或意见等,内容可包括:规定家暴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家暴案件接警、出警、取证、适用告诫制度、给予行政处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受害人协助安置等一系列规程,实现家暴案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统一制定家暴告诫书的基本范本,并纳入警务执法办案平台;将家暴案件作为一个单独的案件类别,纳入公安机关统计系统。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除了直接对受害人提供帮助外,还会做大量的培训工作。李莹在培训过程中发现,有关于反家暴法的业务性培训特别少。一线的工作人员只知道有反家暴法,却不知如何运用。

吕孝权也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加害人矫治层面,基本处于空白地带。

虽然反家暴法已实施了两年,但是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就现阶段来讲,更多的是能够发现家庭暴力,然后有效地处置家庭暴力。李莹说,在反家暴法实施前,其实很多家庭暴力的案件是被忽视甚至是被掩盖的,所以很多的家庭暴力案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李莹呼吁大家不要将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作为考核的目标,而是要把家庭暴力的有效处置率作为考核的目标。“不要怕家庭暴力发生,而是要更多地关注家暴发生后,能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置,这才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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