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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三环和浑南全域内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

2019年02月24日130未知admin

  8月6日,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

  今年年初以来,沈阳市住房销量和价格均有所上涨。截至7月末,沈阳市商品住房均价7499.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3.7%。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这一新问题,沈阳市提出,对“住”的需求要“保”,对“炒”的需求要“压”,要从根本上改善供求关系,使房价向理性回归,使市场更加平稳健康。

  增加土地供应。沈阳市提出,2017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2016年水平。选择人口密集、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区域,出让规模适宜的住房租赁用地。

  实施限售政策。沈阳市规定: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重点区域实行住房价格指导。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2017年以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在售项目中的未售房源,一律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措施包括:对2017年5月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5月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备案均价;在5月未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等。

  严格落实一房一价制度。沈阳市规定:今后,所有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且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且下浮不得超过5%,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这一制度设计要求开发企业必须根据住宅产品品质和市场需求“精准定价”,新房一旦定价过高,很可能成为卖不出去的“库存”。

  沈阳市还提出,严格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提高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3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对照户籍居民的权利,逐项落实租客权利,教育、公安、卫生、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围绕“同权清单”积极推进购租同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8月7日开始,沈阳市房产局将对网签备案系统进行价格监控升级,并暂时关闭部分热点楼盘的网签备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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