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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2019年02月19日308未知admin

  为落实市县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017年9月6日,省物价局、省水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对各市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评价工作采取市县自评自查与省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标准分制,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于次年3月中旬前由省物价局、省水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发文公布。

  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作为省级安排资金绩效因素,与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分配挂钩。(价格管理处 整理)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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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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