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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02月20日235未知admin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拉萨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和《拉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拉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认真开展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按阶段分步实施,较为顺利的完成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2016年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0年拉萨市委市政府出台《拉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以来,拉萨市就业服务中心依法全面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下,在全市各用人单位的配合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截止2017年11月28日, 2016年度的残保金征缴工作进度已达到93%,拉萨市170家用人单位中按比例就业残疾职工共110名,年度应征缴残保金7014875.81元,实际征收残保金5131204.05元,完成率为93%。

市直103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总数7348人,应安排残疾职工110.22名,实际安置残疾职工70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 1%,2家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8家达比例安置残疾职工、34家未达到安置比例已缴残保金、11家既未达到安置比例也未缴纳残保金。年度应缴残保金5444957.2元,实际征收残保金3768186.16元;

市属67家企业在职职工2506人,应安置残疾职工37.59名,实际安置残疾职工40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1.6%、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5家、达比例安置残疾职工14家、8家单位未达比例已缴纳残保金、未达未缴1家,应缴残保金,1569918.61元,实际征收残保金1363017.89元。

目前,尚有12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未达到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且未缴纳残保金,就业服务中心正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上门催缴催报。

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涉及服务业、餐饮业、手工编织、盲人按摩和农牧区种植业、养殖业等多个领域,为我市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了有效支撑。

二、具体作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根据要求,拉萨市残联理事会高度重视,积极向拉萨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汇报,组织就业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工作中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从各自职能角度出发,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二)仔细核查,汇总安置情况。为了切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将2016年拉萨市按比例就业政策的用人单位的所有申报资料进行仔细的核查、统计、汇总,制作了《2016年度市直各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名单》、《2016年市直各单位达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名单》、《2016年度市直各单位未达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已缴纳残保金单位名单》、《2016年度市直各单位未达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且未缴纳残保金单位名单》、《2016年度残保金征缴完成进度表》、《2016年度市属各单位残保金收缴金额汇总表》和《2016年度市属各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名单》,梳理了201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相关数据,并进行反复的核查校对,确保数据的翔实准确,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作好准备。

(三)分步落实,逐项完成任务。在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中,就业中心多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2016年保障金征缴进度、市属各单位残疾人就业达标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对尚未完成按比例安置任务、欠缴残保金的单位进行上门催报催缴。在下一步实施公示阶段,就业服务中心对2016年的征缴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汇总、审核后,积极协调市委宣传部的支持下,通过拉萨市人民政府网、拉萨日报和拉萨电视台将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的公示。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拉萨市残联理事会高度重视下,就业服务中心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征缴工作列入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召开工作推进会,分析存在的困难和措施。在上门审核、征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过程中,态度积极主动,对安置未达比例又未缴纳残保金的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反复协调,耐心细致地解说政策依据,强调因果利弊,劝说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保金。在残保金征缴工作中发现,有部分单位尤其是企业单位对此项工作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了解不清楚的情况,不能积极主动的配合、支持,致使征缴工作难度增加,部分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也存在畏难、不自信、就业不稳定等情况,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通过有效的宣传引导、耐心的解释说明、主动的联系沟通来解决和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心将认真梳理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各部门积极主动地支持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和残保金的审核缴纳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有效的支撑。

四、下步工作计划

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公众知晓率,使得残保金的征收、缴纳、管理、使用更加透明,今后,中心将及时地总结工作开展经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拉萨市本级和各县(区)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残保金征缴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在完成了各用人单位的全部安置和征收工作后,将及时地将2016年度全部数据进行复查、梳理、汇总,并将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区、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借助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在工作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尤其是借助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权,引导和督促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主动自觉地缴纳残保金。

3、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力量。与残工委成员单位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调动各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并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逐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关爱残疾人,积极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建立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增强用人单位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在社会上形成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营造更加文明的社会环境。

5、进一步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办法和范围,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筛选一批具有发展前景、效益良好、可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项目通过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扶持,为残疾人创业就业提供有效支持。

6、加强征收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从突出服务和就业两个方面入手,把握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办法和范围,在现行的使用范围内用好用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高保障金的使用效率。使之更好的用在残疾人身上,更好的为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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