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去年3788人涉校园欺凌被捕 民革:立法是当务之急

2019年02月21日295未知admin

  原标题:去年3788人涉嫌校园欺凌被捕 民革中央:专项立法是当务之急

  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2486件3788人;提起公诉3494件5468人。

  “2002年我国相关专业机构已对校园安全立法进行了研究,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有‘反欺凌’专门法的成功实践经验,专项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因此,我们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记者了解到,民革中央向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交了呼吁“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近年来,校园欺凌成为社会热点,遏制校园欺凌是全社会的强烈呼声。

图片来源网络

  专项立法是防治校园欺凌的当务之急

  2016年,最高检与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制定颁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探索构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然而,校园欺凌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仍会不断发生,民革中央认为,当务之急是专项立法。

  郑新俭指出校园欺凌问题确实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接下来,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依法惩治的警示作用。对于那些行为恶劣、危害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予以惩治。二是推动建立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保护处分机制。及早进行有效干预,防止其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推动校园欺凌问题做到抓早抓小。三是进一步推动建立检校合作开展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形成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法治师资培育机制,切实提高检校法治教育水平。四是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但是,民革中央的提案认为,一方面,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护的是最广义的“校园安全”,没有细化到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义务责任。

  另一方面,监护人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涉及监护人责任追究规定散见于《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尽管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于“校园欺凌”中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细化。

  再次,司法保护制度不完备。现有“以教代刑”的“中间过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区矫正、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的矫正措施多样性和体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防治校园欺凌 追究监护人责任

  对于制定《反校园欺凌法》问题,民革中央建议首先要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将目前已有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等内容予以整合,将其作为《反校园欺凌法》的一部分。

  其次,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如责令父母管教并缴纳保证金、设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

  再次,完善司法保护制度。

  增设“人格调查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充分考虑其性格、家庭、经历等情况;增设“社会服务令”,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读学校,包括是否增加强制性就读条款,设置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等;确立“工读预备制度”,即学生仍在原校读书,经一定预备期,据学生偏差行为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预备档案或进入工读学校进行改造和教育。

  来源:未来网

责任编辑:张义凌


深圳翠竹劳务中介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6:09:15
  观兰(澜)镇福民田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深圳松岗劳务派遣公司  安龙县三举 我县民族手 双山李关扩 桔山街道全 兴义精准扶 兴仁县召开 坡妹镇开展 册亨县工商 国家林业专 我县布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