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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程款最好通过司法程序

2019年02月18日109未知admin

近日,华商报持续关注宝鸡地区农民工讨薪问题,在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迅速介入和帮助下,大部分农民工拿到了欠薪,部分讨要工程款的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权限,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华商报反映问题均得到回复
   高新区人社局对报道中“李先生反映在陕西十三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上班月余被辞退,没发一分钱报酬”一事进行了回复:经调查,李先生于2017年11月30日到陕西十三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1月5日离职,工作期间工资未发属实。在高新区人社局协调下,公司同意根据考勤现场发放李先生工资2340元。但双方就是否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高新区人社局协调未果,李先生已向宝鸡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递交了仲裁申请。
   关于“宝鸡市民温先生反映在宝汉高速中铁三局六公司三标段(凤县境内)干活,项目部拖欠30名工人30多万工资”一事,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回复:该问题已解决,工人工资全部发放到位。温先生也表示,工钱已全部发到工人手中。
   关于“凤翔国实投资有限公司拖欠曹先生工资和材料款”情况,凤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回复:据调查,2016年7月18日,凤翔国实投资有限公司与宝鸡联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处(曹先生挂靠)签订电影院装修架子工程分包合同,共计179500元,后该公司支付曹先生工程款104800元,施工过程中18名农民工的工资60000元全部付清。曹先生投诉的欠款均为工程款,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权限,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关于“凤翔县孙先生反映宝鸡雍兴建筑有限公司南指挥分公司拖欠11万多工钱”一事,凤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回复:经调查,孙先生承包的4个项目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下欠的3个项目工程款完工时间均在2015年6月之前,超出劳动监察受理时间期限,建议孙先生通过民事诉讼渠道维权。
  员工讨薪老板关门
  相关机构介入调查
   2月1日,市民彭先生和多名同事反映,他们80多名员工在大明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销售工作,工作地点在宝鸡市区红旗路大明万荟售楼部,截至目前,该公司拖欠80多名员工工资不发,少者一月、多者三月工资,共计50万元左右。在售楼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员工又赶到大明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陈仓区陈仓大道的公司总部,可老板关起大门,不支付工资也不出面。
   当天中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陈仓区劳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随后,欠薪员工代表赶到大队投诉,陈仓区劳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大明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事介入调查。 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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