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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低温”供暖 业主苦恼

2019年02月21日352未知admin


   早早交了暖气费,可家里的温度就是上不来,总维持在十三四摄氏度,着实让人“疯狂”。最近,家住西安大寨路华洲城小区二期的韩女士一直为暖气而苦恼,她希望物业、热力公司能帮忙解决家里的“低温”供暖。
  >>业主苦恼
  3次测温都是十三四摄氏度 晚上睡觉需要插电褥子
   “一周前测温13.8℃,24日测温14.7℃,26日测温14.7℃,都是物业测的,我签字确认。”昨日,韩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她所住高层是第一年供暖,自供暖后温度一直都不行,家里有9个月大的宝宝,晚上睡觉需要插着电褥子,她多次向物业和负责小区供暖的西安热电阳光热力公司反映,但至今仍没有改善。韩女士说,物业工作人员来了之后就是放水,没什么效果。他们测了几次温度,怎么退费也说不清,只说回去向领导反映。给热力公司反映,热力公司就让找物业。
   韩女士说,还有顶层住户也反映只有十三四摄氏度,大家最希望的还是能够把温度提升上去,希望物业和热力公司能想办法采取措施。其次,关于退费问题,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让大家心里也有底。
   记者将此情况向该小区物业反映,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最近供暖状况正常,遇到业主有反映,物业都会去测温,热力公司的人也到小区测过温度,基本都能达到市政供暖18℃±2℃的要求。对于温度特别差的住户,物业也在与热力公司沟通,将来可能会退费。
   西安热电阳光热力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今年由于天然气不足,天然气锅炉供暖用户受到了一定影响。同一小区内个别用户家里温度不达标,主要还是小区内部的二次管网不平衡所致,与具体户型、是否顶层、是否周围空置房多、地暖铺设木地板等因素也有关。对于退费,公司会依据规定执行。
  >>热力公司
  每年都有退费退给物业 物业是否退给业主不清楚
   现行的《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有退费规定,但没有具体的退费比例。有关供暖退费,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在12月17日审议通过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中也有规定,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予以施行。其中规定: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条件下,供热企业应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比目前18℃±2℃的温度标准提高了。同时,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一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业内人士分析,《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在温度方面规定得很细致,最低温度也提高了2℃,是一大进步,但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就是物业在退费过程中的“中转”谁来监督?目前供热企业都是与小区物业签订的供热合同,即使有退费,程序也是热力公司退给物业,再由物业退给个人,如果物业公司悄悄隐瞒不退怎么办?
   西安市内一家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每年都会有一些因为突发故障等原因导致的退费,公司会退给物业,至于有没有发给业主,热力公司就不得而知了。
   “建议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热力公司每年供暖季后通过官网、媒体等向社会公示退费名单,具体到小区、户数;并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对具体退费进行公示,如哪一户退多少等。最好钱由热力公司直接退到业主银行卡,不经过物业。这样才能保障公开透明,让退费真正落到实处。”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谢雨锋呼吁出台操作细则,明确管理主体,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明晰的退费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才能让《条例》落到实处,维护业主权益。 华商报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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