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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前7月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621人次

2019年02月24日568未知admin

近日,酒泉市纪委印发听取纪检机关廉政意见工作规程。1至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621人次。

规程规定,需听取纪检机关廉政意见的为:拟任职或提名换届人选的,试用期满拟正式任职的,拟退休的,拟调动或辞职的,拟表彰奖励的、拟提名“两代表一委员”的等九项内容。依干部管理权限,县级、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廉政情况审核,分别由市纪委机关、县纪委机关和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其中,涉及市直部门科级干部的廉政审核,市纪委派驻机构需向市纪委机关征求意见。

规程明确,纪检机关回复廉政审核意见分为7种类型,对听取意见的干部存在“正在纪律审查”“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的,逐一明确了回复原则。规程还对此项工作的程序、责任部室、完成时限等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

(供稿 张瑞 编辑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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