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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被性侵不受重视或是被当笑话看?法学专家:性侵不分男女

2019年02月22日277未知admin

  未来网(www.k618.cn)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韩胜男)近期曝光的多起男性遭性侵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有法学专家指出面对事件时,多半人多半会说成玩笑。同时呼吁,性侵不分男女,我国公民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8月14日,陕西一男大学生强行与同校男生肛交,被判猥亵罪获刑两年。

  8月15日,一篇名为《我今天被性侵了》的微博文章在网上引起热议。根据当事人自述,8月15日当天,自己因为肠胃不适,身体虚弱,未能抵挡住驾校教练员的侵犯,8月17日,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图为受害者发文 图片来源于截图

  

  图为受害者诊断书 图片来源于@临时改名卤蛋妈

  8月21日,作家李枫自曝遭郭敬明性侵,随后,郭敬明回应捏造事实,已交于律师处理。

  

  图为李枫发文 图片来源于截图

  

  图为郭敬明微博回应 图片来源于截图

  据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的778人中,其中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59人,2015年为21起。对比之下,男童性侵案数量有所增加,但一般只能以猥亵罪论处。

  未来网记者发现在2015年,中国在“猥亵罪”判定上取消了将性别作为考察定罪要素之一,将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受害对象从“妇女”扩展到“他人”

  “所以,建议尽快修改法律,改变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法学博士胡斌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胡斌表示我国家将强奸罪的对象限于女性,有诸多原因。从生理上看,女性一般更加弱小,容易受到侵犯。男性和女性的性心理和性构造上,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女性更容易成为强奸的对象。而在现实中,女性成为强奸罪对象更为普遍。 男性成为被强奸对象的案例相对较少。男性被强奸往往不被发现

  另外胡斌谈到,从社会观念来看,公众更接受女性作为强奸罪的对象。“从我个人来看,强奸罪确实不应当有对象的限制。只要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发生性关系,都应该构成强奸。”

  胡斌认为郭敬明的案件即使坐实,目前按照我国刑法也很难对其定罪。强制猥亵罪对象是妇女和儿童。因而,郭敬明可能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比较靠点边的也只有故意伤害罪。但也不好认定。

  有法律专家表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受害对象是立法趋。势。保护儿童的性权利在法律上理应一视同仁。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闵行区检察院启动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这是全国首个特定行业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从业机制。

  据悉,限制从业机制由闵行区检察院牵头,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单位共同参与,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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