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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结伙砍伤他人 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0个月

2019年02月20日213未知admin


  天涯法律网讯(李娇萍)海口男子严某夜晚饮酒后伙同他人持砍刀将人砍伤,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去年5月的某个晚上,被告人严某和曾某(成年人,另案处理)、徐某(在逃)等几人在某KTV内喝酒,喝完离开之际,徐某看到刚刚在包厢内与其发生矛盾的服务员,便向严某和曾某说想要打这名服务员,同时打电话叫别的朋友来帮忙。
  随后,徐某骑车回家拿砍刀并与他的朋友碰面分配刀具,再骑车到被害人住处实施报复。持刀的严某和徐某以及另两名男子将被害人王某砍伤,随后骑电动车逃离现场,严某将刀具还给徐某。经鉴定,王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严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严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严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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