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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 多名被告人受益“非法证据排除”

2019年02月22日170未知admin


    中青在线上海9月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一起园林所干部涉嫌受贿案件中,有一笔数额为9万元的受贿额,调查情况存疑。这笔9万元“受贿”,只有行贿人和受贿人两人相互印证的证词,但并没有其他证据。受贿人的供述过程漫长且犹豫,在多次反复口供中,受贿人的供词才慢慢与行贿人的供词在时间、地点、数额上对应起来。

    这笔“受贿”,最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法官连续看了两天公安机关审讯录像后,被排除案外,发回重审,“事实证据不足,予以排除。”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今天从上海一中院获悉,已经有多名被告人通过正在进行中的刑事庭前会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中获益。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前,由法官负责召集控辩双方,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系为开庭审判程序做准备的预备性程序;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确定为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上海一中院早在2013年4月就首次在案件审理中尝试召开庭前会议,特别注重在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召开庭前会议,如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涉及144亿、被害人多达7万人的申彤投资集团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全国首例的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全国首例并被人民法院报评选为年度十大刑事案件之一的汉弗莱、虞英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等。

    据统计,自2013年4月首次在案件审理中召开庭前会议以来,上海一中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共计21件。这些庭前会议,有效提高了刑事庭审的质量。在以往庭审中,由于申请回避、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据展示方式异议等事由,经常会引发休庭甚至延期审理等情况,既影响刑事审判集中审理原则的实现,又严重影响刑事庭审的质量。庭前会议召开后,不但可以解决回避、管辖、证人出庭方式、证据展示方式等问题,而且可以了解是否有必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等,有效保障了刑事审判集中审理原则的实行。

    以往庭审中,当控辩双方就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证明事项等产生争议时,往往要求当庭阅看书证原件、当庭播放视听资料等,严重影响了庭审效率。此前,上海一中院审理重大职务类犯罪案件,庭审用时少则一天、多则数天,现在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同类型案件庭审时间减少到3小时左右。上海一中院之前审理的一起复杂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按照原先方式庭审需要三天,因为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一天就能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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