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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检察院依法批捕非法拘禁记者案8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02月21日476未知admin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1月12日,周至县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周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4日,陕西电视台记者王某甲到周至县人民医院采访“天价停尸费”时,与时任该医院院长的李某某发生争执。李某某指使庞某某、王某乙等人对王某甲进行殴打、侮辱,并限制王某甲自由近两小时。

  案件发生后,周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就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探讨交流,在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保障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8年1月5日,周至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某等10人非法拘禁案、孙某等2人帮助毁灭证据案。办案检察官依法审查了案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1月12日,周至县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庞某某、王某乙、姬某某、宋某某、张某某、李某、王某丙依法批准逮捕;认定犯罪嫌疑人辛某某、金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但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批准逮捕。同时,周至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但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华商记者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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