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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科长玩忽职守 致国家损失六百多万获刑

2019年02月19日33未知admin

  正义网桂林9月29日电(通讯员 蒋桂凤)身为桂林市房产局主管房产证审批的副科长,尹某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导致采用虚假材料的投机人员获得真实的房产证,在拆迁补偿时导致国家损失六百多万元,近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秀峰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敦睦村系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的一个城中村,原系甲山乡的一个自然村,属桂林郊区管辖。城市化进程中,一些投机人员看上了敦睦村的区位优势,想趁机在拆迁补偿中赚点。

  2002年,不是敦睦村村民的蒋某等五人在该村违法建设房屋8栋。为了获取房屋的产权证,蒋某等五人使用造假的户籍资料、作废的郊区建筑证和未经审批的土地证至桂林秀峰区建设局申请办理8栋房屋的房屋产权证。秀峰区建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蔡某、吴某(另行处理)均违规通过了初审和复审。之后,蒋某等五人的8栋房屋的申办资料被送至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由时任桂林市房产局产权产籍管理科副科长尹某负责终审发证。尹某在审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未发现蒋某等五人申办材料中的造假事项及建筑证、土地证的瑕疵和效力问题,为蒋某等五人的8栋房屋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2012年,桂林市某知名小学在敦睦村选址建设分校,蒋某等五人的8栋房屋正位于新校址的范围内,属被征用的土地范围。蒋某等人遂以合法房产的标准向国家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共获取补偿款790万余元。若按无证房屋补偿,蒋某等人的房产拆迁补偿款应为160万余元。

  案发后,蒋某等人利用虚假材料申领真实房产证所领取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差价六百三十万余元未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负责的农房申领房产证审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用虚假材料的蒋某等人违法获取了房屋产权证,使得他们得以在后续的房屋拆迁中隐瞒使用违法材料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真相,按合法有证的房屋标准获取了拆迁补偿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三百九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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