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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转运站选址要征求民意

2019年02月21日189未知admin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今后,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的选址要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同时符合条件情况下,垃圾运输或可在夜间进行不再扰民。而在生活垃圾收费上,广州将逐步探索“计量收费”的改革,但不再规定“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在昨日举行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确定生活垃圾“四分类”

  在之前审议时,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广州市的垃圾分类标准和类别名称已经推行多年,公众早已接受和认可,具有广州特色,建议恢复关于生活垃圾类别和分类标准的规定。

  为此,条例的草案修改稿作相应修改,明确垃圾四分类,具体表述为: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解释,经多年推进广州市民垃圾分类意识明显提升,广州已经具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基本条件。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并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法律责任。其中,单位如果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可能被处五千元到五万元的罚款,条例拟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条件才能安排夜间运输

  此前收集意见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认为,生活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的选址事关市容市貌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应当慎重决策,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增加相关内容。这个意见被采纳到条例的三审稿,新增条款规定为:“生活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的选址应当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周边居民、专家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垃圾车夜间出动在广州可不可行?市城管委认为,要求垃圾运输车辆在夜间运行,从实际情况看尚有一些不利因素,在现阶段难以做到。市城管委给出建议:只有在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安排夜间运输。

  广州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体系

  又讯 (全媒体记者李波 通讯员成广伟)昨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召开2017年度城市管理工作交流总结会。据悉,广州未来三年内计划新建环卫公厕574座、改造853座,创建90个市级容貌示范社区、165个区级容貌示范社区,同时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体系,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相关窗口服务行业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参与率将达100%。据悉,未来广州将实现“四个100%”,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良好以上达标率100%,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达100%,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相关窗口服务行业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参与率100%,农贸市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实现100%专收专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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