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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大涉黑案开审:涉放贷获利1亿逼债致人自杀

2019年02月18日462未知admin

  原标题:广西重大涉黑案开审:涉放高利贷获利超1亿,逼债致人自杀

  9月1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张树辉等2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10项罪名一案。

“广西高院”微信公号 图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张树辉曾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刑罚,2006年刑满释放后,以张华仔之名开设梧州市鸿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展公司)、伙同被告人王海宗成立“香城公司”,伙同被告人张鸿展、张鸿飞开设梧州市鸿诚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诚公司),以组织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活动。

  张树辉安排王海宗、张鸿展、张鸿飞、黄莉及江林妹加入组织作为骨干成员,纠集亲属以及社会无业人员等参加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该组织不断壮大,逐渐形成了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为聚敛不法财产,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在张树辉的组织、策划下,在梧州市范围内进行非法高利放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或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勒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致使多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重受损或处于倒闭状态,导致司法资源严重浪费,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司法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并造成一被害人因被暴力逼债不堪压力而自杀的严重后果,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经司法会计鉴定,该犯罪组织以鸿展公司、香城公司、鸿诚公司为依托向社会公开非法高利放贷总额达人民币4.15亿余元,获取利息收入1亿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

  张树辉等22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第一天,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询问。被告人的部分家属、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由于涉案人数多,来自全国各地的辩护律师多达36人,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15天,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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