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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三种慢病取消年度支付限额

2019年02月24日105未知admin

乌市三种慢病取消年度支付限额

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按80%比例报销

亚心网讯 (记者马蓓)即日起,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不再设年度最高4000元的支付限额,门诊治疗按照80%的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8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符合在门诊进行治疗的,将取消上述3种疾病的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


据了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为二类慢性病,此前,城乡居民门诊治疗的年度限额为4000元/年/病种。即参保人员因这3种慢性病在门诊就医,报销费用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4000元的限额后,就需要全额自付。

乌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减轻上述患者的医疗负担,现对乌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的本市参保城乡居民在门诊做放疗、辅助化疗和其他类型化疗的,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门诊放化疗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为80%。辅助用药、治疗、检查、检验费用的支付比例为60%。患有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城乡居民,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门诊治疗的支付比例为80%。

患者在具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此外,确需住院治疗的,按《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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