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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 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2019年02月24日208未知adm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怀宇 通讯员/穗纪宣)从化良口镇高沙村两委干部套取扶贫资金私分,荔湾区一名干部用扶贫经费报销私车费用,增城一名村出纳冒名签领扶贫金自己花……8月18日,广州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从化▶▶村两委班子套取扶贫金私分

    2012年6月至8月,从化区良口镇高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邓钜初与村委员会委员梁勇明、刘敏、何志伟共同利用职务便利,将40万元扶贫补助资金套出后共同私分。其中,梁勇明分得16万元,邓钜初、刘敏、何志伟分别分得8万元。2012年9月11日,何志伟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专项扶贫资金23万元转账到其个人账户后,挪用其中的8.8万元用于支付其家属医疗费。

    2015年12月,从化市纪委给予邓钜初、梁勇明、刘敏、何志伟4人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增城▶▶冒名签领扶贫金自己花

    2015年2月初,增城区仙村镇十字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会计刘浩球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出纳郭伟垣的协助下,利用发放扶贫“双到”资金的职务便利,以冒名签领的方式套取春节慰问金和春季助学金共计10000元,由刘浩球占有并用于个人消费。

    2017年5月,增城区纪委决定对刘浩球、郭伟垣立案审查,违纪所得予以清退。

    白云▶▶违规使用扶贫金590万元

    2014至2015年,白云区扶贫办、钟落潭镇政府和障岗村、米岗村村委会在使用扶贫资金开展“障岗村综合楼改造”和“米岗村旧会堂改造”扶贫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未经立项、财政投资评审、公开招投标,无用地审批、报建、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以及违反扶贫“双到”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等问题,涉及扶贫资金共计590.52万元。

    2017年7月,白云区纪委决定对钟落潭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庄文志,米岗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萧敬和立案审查;给予区农业局原局长兼扶贫办主任刘少春,区农业局原党委书记、调研员江敏劳,区农业局原副调研员叶春喜,区人社局原副调研员刘丹和同和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处理;给予障岗村、米岗村原村委会4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处理。

    黄埔▶▶9名村干私分孤老养老金

    2012年10月,黄埔区九龙镇燕塘村村委会使用区扶贫“双到”资金为孤寡老人马某购买了居民养老保险。2013年2月马某去世后,村党支部原委员陈金旺伙同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建忠、村委会原主任陈财有、村委会原会计陈文周等9名村干部私分了马某的养老保险金27400元,每人各分得3000元,剩余400元用于9人吃饭。

    2017年5月,九龙镇纪委对陈金旺、陈建忠、陈财有、陈文周立案审查,拟给予另外5名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等处理,违法侵占他人的财产予以退还。

    荔湾▶▶用扶贫经费报销私车费用

    2014年6月至今,荔湾区水务农业局水利科主任科员曾超雄在派驻从化吕田镇扶贫工作组工作期间,在扶贫工作经费中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3000元。

    2017年3月,荔湾区监察局给予曾超雄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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