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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擦挂未撤现场 双方驾驶员均被罚款200元

2019年02月21日516未知admin

  华龙网12月29日14时56分讯(通讯员 罗永久)发生轻微擦挂怎么办?先照相、留电话,撤现场,再协商。大部分驾驶员都知道要快撤现场,但是今天早上在石子山体育公园处,两车擦挂后驾驶员却都把车给摆在了转弯路口。

  12月29日早上8时许,正值早高峰时段,邹女士驾车送孩子上学,在江北区体育公园福康路准备左转进入福泉路时,不慎与右侧同向行驶的另一车辆发生接触,考虑到是自己未按法规要求依次通行,邹女士主动提出赔偿对方200元,并要求双方赶紧撤现场,自己还要赶时间送孩子上课。谁知对方驾驶员表示自己也要送小孩上学,觉得邹女士至少需要赔偿300元才行。

  双方因为100元的差额谈不到一块,便停车在路口一直争论不休。无责任方的驾驶员张某让自己的母亲和孩子下车,先步行去上课,自己则留下来与邹女士继续理论。由于两车刚好停在了左转弯路口,短短几分钟便造成了福康路缓堵。正在体育公园路口执勤的石马河勤务大队副大队长罗永久发现了异常,立即小跑赶到现场。在查验了双方的证照后,罗永久要求双方立即撤离现场,先各自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再到大队来接受处理。

  8时20分许,经过了民警的现场疏导,此路段交通恢复了正常。9时30分许,双方驾驶员来到了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勤务大队,此时当着民警的面双方依然争吵不休。最终,民警当面明确了此次事故的责任,并依法给予双方当事人罚款200元的处罚。为避免双方继续争吵,民警分别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就车损赔偿进行了调解,最终由邹女士赔偿张某的损失200元。

  原本200元就可以当场解决的问题,双方不仅耽误了宝贵的时间,浪费了一天的好心情,还都多被处罚了200元,真是得不偿失。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第七十条第3款强调“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因此若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按照先拍照(左前、右后、中间)再留电话,最后撤现场协商的步骤处理。

  另外,驾驶人还可以下载“交管12123”APP安装注册,对于责任不是很明确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按提示对现场拍照上传、撤离现场,由系统值守民警在线判定责任再协商处理或报保险公司。民警在线判定责任后,所属保险公司也会收到在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定损理赔,无需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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