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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中院3个工作日执结一宗涉政府执行案件 化解历时11年的行政纠纷

2019年02月22日467未知admin


  天涯法律网讯(张丽华 罗凤灵)儋州市政府违法扣押国营龙山农场红糖厂(以下简称龙山糖厂)两部压榨机,后因保管不善致压榨机遗失,被法院判令赔偿8万元。判决生效后,儋州市政府未履行给付义务,龙山糖厂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省二中院仅用3个工作日就执结了这起行政赔偿纠纷案,历时11年的行政纠纷得以解决。
  据法院查明,龙山糖厂于1985年注册成立,1995年因未办理营业执照年检,企业经营终止。2006年2月10日,儋州市政府工作人员发现龙山糖厂在未经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开榨制糖,当即扣押两部压榨机,但未开具扣押清单。龙山糖厂不服,向原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3日作出判决,确认儋州市政府扣押行为违法,应返还龙山糖厂压榨机。判决生效后,因被扣押的两部压榨机不知所踪,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2016年9月12日,龙山糖厂在向儋州市政府申请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儋州市政府未妥善保管扣押物,致两部压榨机遗失,应当赔偿损失,遂判决儋州市政府向龙山糖厂赔偿8万元。儋州市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于2017年6月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龙山糖厂因未能拿到赔偿款,即向省二中院申请立案执行。

  为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省二中院执行法官于8月30日向儋州市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儋州市政府3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同时与儋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党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改革要求,督促儋州市政府按期履行义务。

  9月4日,儋州市政府将8万元赔偿款与1100元执行费汇入省二中院代管款账户。该案从发出执行通知到赔偿款项执行到位,仅用了3个工作日。

  当前我省法院正处于“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时期,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是解决执行难的突出问题。由于执行标的多为涉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及行政赔偿等,时间跨度长、历史成因复杂,故自动履行率较低。省二中院强化执行措施,在向党政机关释明宣传法律政策规定、通报相关案件情况的同时,依法向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党政机关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有效破解因“特殊主体”引发的“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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