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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回应榆林产妇事件:依法严肃处理

2019年02月22日265未知admin

据多家媒体5日报道称,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就陕西产妇坠楼事件,榆林市第一医院的院方发言人杨先生表示 ,孕妇家属自始至终都不同意剖腹产,院方监控视频显示,孕妇甚至向家属下跪请求,但家属仍不同意,最后孕妇选择跳楼。然而孕妇家属拒绝了这一说法。



今日,国家卫计委回应榆林产妇事件称依法严肃处理。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今日表示:关于社会关注的榆林产妇事件,出现这样的情况让人非常痛心,在此对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目前坠楼孕妇的主治医师已被暂时停职,配合警方调查。针对此次事件的各项调查工作已经展开。

▲坠亡产妇 资料图


事件发展时间线回顾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因疼痛难忍,疑被家人拒绝进行剖腹产手术,而选择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此事连日来引发众多关注。目前,家属和医院,就“谁拒绝了剖宫产”一事各执一词。事件陷入“罗生门”。


9月2日下午,榆林一院就发生在该院绥德院区的这一事件回应称,经了解产妇马某入院后,B超检查显示胎儿头部偏大,存在难产风险,主管医生建议剖腹产,但产妇和家属坚持顺产。在生产过程中,产妇疼痛难忍,要求剖腹产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情绪失控跳楼身亡。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处理,事件详细过程有待调查。声明中还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


▲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9月3日上午, 榆林一院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产妇马某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称今日早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医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对于医院的说法,家属予以反驳。


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延先生告诉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延先生向记者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


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而延先生的堂弟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堂哥的老婆第二次出来的时候确实跪下了,说疼得不行,我们都同意了(做剖腹产),我们也跟医生说了,医生说马上要生了,不能做(剖腹产)了。”





▲家属出具的情况说明


9月5日深夜,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发布《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称, 产妇马某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一般产妇顺产的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会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新京报整理



9月6日凌晨,榆林市第一医院再次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情况。并且晒出了产妇两次下跪的视频材料。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然而当事人的丈夫却再一次否认了这一说法。死者丈夫延壮壮再次表示,“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我扶都扶不住。”延壮壮还出示了他与妻子的聊天记录,说没有感觉到妻子有情绪异常。




9月7日,国家卫计委回应榆林产妇事件:依法严肃处理。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关于社会关注的榆林产妇事件,出现这样的情况让人非常痛心,在此对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希望真相早日大白于天下,愿逝者安息。




整理自环球网、钱江晚报、微博、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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